2019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《《住宅项目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》里面对电梯的规定如下:
7.5.1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,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,且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。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,且电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为1.50m×1.60m,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.90m;
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,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,其中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应少于1台;
3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。
7.5.2 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300kg,轿厢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.80m。
7.5.3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,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、电线等。电梯井井壁上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,不应开设其他洞口。
这次终结了担架电梯的尺寸长期以来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说法,给出了担架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为1.50m×1.60m,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.90m。
在此之前各地城市的标准不一,比如:
1.天津地区执行的标准:1100*2100轿厢尺寸
2.青岛规划局发的文件执行的标准: 其中至少1台电梯保证手把可拆卸的担架平放进去(最小轿厢尺寸为1100 x 2100轿厢)。
3.温州地区设计和图审统一的标准:1400 x 1600轿厢
4.宁波地区讨论稿: 住宅楼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轿箱内净尺寸不应小于1600mm × 1500mm,轿箱门洞净宽不应小于900mm(当门洞不居中开设时,其净宽可适当缩小,但最小不得小于800,且应确保担架的出入)
5.《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》DGJ08-20-2007(2011年版)规定【5.2.2条】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,其中一台电梯的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.60m。
6.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50096-2011)实施指南(林建平的文章):1500 x 1600轿厢需要对担架做局部改造,如下图1所示:
这次国家明确了担架电梯的尺寸,这样也统一了进入电梯的担架尺寸,是一件关于民生的大好事情!
文章来源于电梯微信订阅号